十五道监察御史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
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,掌纠察违失。十五道为:江南道、山东道、京畿道、河南道、浙江道,山西道、陕西道、湖广道、江西道、福建道、广东道、广西道、四川道、云南道、贵州道。每道满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第十五表·都察院》,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
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,掌纠察违失。十五道为:江南道、山东道、京畿道、河南道、浙江道,山西道、陕西道、湖广道、江西道、福建道、广东道、广西道、四川道、云南道、贵州道。每道满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第十五表·都察院》,参看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东宫属官。北魏初期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七品上,后期未见。
官名。唐制,两税皆民自输送,而州县常遣簿、尉充纲运官,贞元时转运盐铁使尝奏诸院自差纲搬运。然其后又以州县官充纲运官如故。开元初规定,州县官充纲运官送两税往来十年者可授县令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收纳内外杂输之物,以备支用,以瓷器库监官兼领,隶太府寺。金属宣徽院,世宗大定二年 (1162) 从内藏库析出。设都监、同监领库事,秩正九品、从九品。辖有本把八人,知书二人。官库名。宋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于云南省开化府本置土经历一人,嘉庆三年(公元1789年)省经历而改置为八品土官。
校学即学校。汉制,郡国所置的学校称“学”,县道邑所置的学校称“校”,总称学校,都设经师主持教学。《后汉书·栾巴传》:“四迁桂杨太守……兴立学校,以奖进之。虽干吏卑末,皆课令习读。”
官名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记高帝五年(公元前202年)王恬为柱下令。此柱下令恐即为侍御史的别称。参见“柱下史”。
官名。北齐于成安县置后部、北部二尉,分掌追捕盗贼,伺察奸非。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。
参见“太子内直备身五职”。
① 见“甲库官”。②掌管仓库官员之统称。如库大使、库长、司库、库掌、库守等。③官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度支使司之属官。协掌财赋。分一、二等,一等正六品,二等正七品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六部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“南京”二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去“南京”二字,只称户部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以北京为京师,留南京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