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省
政区名。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、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,北直隶为直隶、于是有直隶一、布政司十四(江南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),号为十五省。后又自陕西析置沉肃、分湖广为湖南、湖北、又分江南为江苏、安徽、共为十八省、为清代版图中的汉族地区、为前明旧疆、亦称为本部十八省。
政区名。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、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,北直隶为直隶、于是有直隶一、布政司十四(江南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),号为十五省。后又自陕西析置沉肃、分湖广为湖南、湖北、又分江南为江苏、安徽、共为十八省、为清代版图中的汉族地区、为前明旧疆、亦称为本部十八省。
官名合称。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副贰,每卫二人,从三品。宋朝为从四品,无定员,以宗室或武臣为之,皆空官无职掌; 南宋多不除授,孝宗隆兴(1163—1164)中复置,为武臣之馆阁职。
官名。即“四川清吏司郎中”。
见“左右使人”。
官名。京辅都尉府长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一员,从三品,领兵护卫京畿。官名,西汉置,分左右,属执金吾,掌京畿治安,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即“署亲军校”。武官名。清置,属侍卫处。其员额设置同“亲军校”, 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宋置,为群牧司长官,掌内外厩牧之事,周知国马之政,而察其登耗;凡受宣诏、文牒,则以时下于院、监。见《宋史·职官四·群牧司》。官名。唐置陇右群牧使,监陇右(治所在今青海乐都)诸牧场。宋咸平三年(公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,置籍登录,然后转发三部,兼领发放、勾凿、催驱、受事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
官署名。又称杭州路金玉总管府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为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分衙,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设于杭州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
官名,汉置,为刺史佐吏,掌文书等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(博)迁冀州刺史,博本武吏,不更文法,及为刺史行部,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,官寺尽满。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,事毕乃发,欲以观试博……后博徐问,
金朝军名。又称亲管猛安。合扎意为“亲近”。金皇室、贵族直接掌握的猛安军,金初只限隶于阿骨打、吴乞买、宗干、宗翰四人名下。阿骨打称帝后发展成侍卫亲军,隶侍卫亲军司。后改设殿前都点检司及宣徽院,分别管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