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朝官
宋朝常参官别称。参见“常参官”。
宋朝常参官别称。参见“常参官”。
官名。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,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,置一人。②宋朝刑部置,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,检查旬奏情况。③宋朝大理寺置,二员,掌检选律条,以供断狱,以幕府、州县官充。官名。宋制大理寺与刑
参见“提督四夷馆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宫廷用马,属太仆卿。
春秋战国时之同姓诸侯国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初设年代不详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四月,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。
宋朝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员外郎统称。
官署名。唐代宗时,政事多留滞,四方使者及奏计,到京后或连岁不得返,乃置客省以处之。五代沿置。宋因之,掌国信使朝见与辞别时宴赐; 接待各地进奉使及少数民族首领,受其贡献,返回时颁给诏书及赐物; 按官品等
官名,掌管仓廪。《荀子·议兵》:“若是,则必发夫掌窌之粟以食之。”也有人认为窌是“稟”字之误。稟,禀字的古写。
州军府佐吏名。北齐置,见《州军府户曹参军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唐朝沿置。《北齐书·蔡儁传》: “及义旗建,(庞)苍鹰乃弃家间行归高祖,高祖以为兼行台仓部郎中。”职掌略同仓部郎中。唐初,诸道行台省设此职,员二人,从五品上。唐高祖武德九年(626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