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光禄寺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光禄寺。设卿一人,少卿一人,典簿一人,大官、珍羞、良酝、掌醢四署,各署正一人,署丞一人,品秩俱与北京之光禄寺同,但其实无所职掌。嘉靖(1522—1566)中,革良酝、掌醢二署署丞,隆庆四年(1570)革少卿,万历(1573—1620)中又革珍羞署丞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光禄寺。设卿一人,少卿一人,典簿一人,大官、珍羞、良酝、掌醢四署,各署正一人,署丞一人,品秩俱与北京之光禄寺同,但其实无所职掌。嘉靖(1522—1566)中,革良酝、掌醢二署署丞,隆庆四年(1570)革少卿,万历(1573—1620)中又革珍羞署丞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东上閤门使置,正六品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东上閤门使为左武大夫,秩正六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管理东陵陵寝三衙门之一。设于河北遵化地方。包括昭西陵、孝陵、孝东陵、景陵、裕陵、定陵、定东陵及惠陵等八处,设掌关防郎中一人,郎中五人,员外郎十六人及读祝官、赞礼官、笔帖式等员。掌东陵之判署
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首长。其副称佐上军。晋军制有上、中、下三军,设职约同。参见“三军”。
见“僧正”。
见“军使”。
官制用语。指“行”、“兼”或“试守”等试署、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。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一般对在京都中央各衙门任职官员的统称。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,故名。《北齐书·崔劼传》: “世门之胄, 多处京官, 而㧑二子拱、 㧑并为外任。”唐朝又称“京职事官”,指
官制用语,指掌管某事、主持某职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使掌公族大夫。”注:“掌,主也。”《明史·高拱传》:“拜太常卿,掌国子监祭酒事……帝召拱,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