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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卫戌总督府
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依照《南京卫戍条例》规定,南京卫戍总督直属于临时大总统,统辖南京的卫戍勤务;并得指挥卫戍区内驻屯军队,直接管辖区内宪兵、要塞等,遇有紧急情况时,得对不受管辖的部队迳行命令;必要时,经与参谋部、海军部协商接洽后,可调遣兵舰炮船。南京卫戍区的范围,北以下关江岸,东以朝阳门,南以南门,西以汉西门以外各三十里的地区。区内并置分区司令官,见于南京临时政府二号《公报》的有卫戍北区司令官、卫戍西南区司令官,卫戍东区司令官和南京宪兵司令长、要塞总司令长官等。依照《卫戍总督府人员职掌》的规定,总监府设参谋长一人,掌理全府事务,并有顾问官、参事官、秘书、监印官等。卫戍总督府的内部分设参谋、副官、监察、执法、经理五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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