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江苏设置,掌江防之事‘后废。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指官员有功,登记备考之例。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,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,遇缺奏请任用。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。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置,隶陕西行御史台。
官场用语。即官员实际年龄。参见“官年”。
武官名。见“团营”。
官署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置上都路总管府,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给留守司印,皇帝幸大都时行留守事,皇帝还上都则行使总管府职权。十九年(公元1282年)合留守司与总管府为一署,改建为上都留
县市令的属员。见“县市令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中侍中省,员二人。负责皇帝的医药事务,由宦官担任。从五品上。
即“大礼五使”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见《鄂君启节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