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尉少卿
官名。秦、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,北魏始置少卿,位在丞上,四品上。北齐沿置,为卫尉寺次官,四品。隋炀帝增为员二人,从四品。唐、五代因之,从四品上。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、司卫少卿,后各复旧。掌协助卫尉卿通判本寺事务。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,仅表示品级俸禄,不预本寺公事,员一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始成为职事官,正六品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罢。辽朝南面官亦有之。后省。
官名。秦、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,北魏始置少卿,位在丞上,四品上。北齐沿置,为卫尉寺次官,四品。隋炀帝增为员二人,从四品。唐、五代因之,从四品上。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、司卫少卿,后各复旧。掌协助卫尉卿通判本寺事务。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,仅表示品级俸禄,不预本寺公事,员一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始成为职事官,正六品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罢。辽朝南面官亦有之。后省。
官名。①下级军官。地位在尉以下,侯长以上。战国秦置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戍律》: “县啬夫、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,赀二甲。” ② 掌管狱讼律文的文书小吏。“吏”写作“史”。吏员名。汉代边郡部都尉所属候望系
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于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下分置,为各部属部之首,并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员额不定。十三年,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,亦置为属部之首。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,员外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军事管理机构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划一全国军制,督练新军诸事宜。置总理练兵事务大臣一人,会办练兵大臣一人,襄办练兵大臣一人,特简王大臣兼充。下设提调一人。辖军队、军令、军学三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矿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奏设。前此已设之矿务总局或查矿公所俱改是名。置总理、协理并矿师等。总、协理由商部加札为矿务议员。职掌全省已开、未开各矿调查分析事宜。
官名。元置,属路总管府,掌教阴阳学学生,员额一人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,主管检察事务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。协掌服驾。额设二人,给六品衔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朝内医生的一种。员额九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属南大王院,掌南大王院部族军民之政。官署名,辽朝置,属南大王院,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。其官有南院都部署、南院副部署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