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,三国魏置,属尚书,为二十五曹之一,以尚书郎为其长官,掌制定律令,考课州郡。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》:“考功郎中一人。”注:“汉文帝时,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,然其职不在尚书,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
①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主司射仪礼节。《仪礼·蒸礼》:“若射,则大射正为司射,如乡射之礼。”贾公彦疏:“蒸礼轻,又不主射,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。至射时,大射正为司射,大射之时略于蒸,主于射,故大射正为摈,
官名。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京师、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、始置。每厅一人,京师高等厅正四品,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,请简。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,并监察下级审
妃嫔号。北齐置。《北齐书·后主纪》:“(武平五年(574)春正月乙丑,置左、右娥英各一人。” 比左、右丞相,位在左、右昭仪之上。
妃嫔号。北魏置,位在第一贵嫔夫人之下。《王普贤墓志》: “魏故贵华夫人王普贤,徐州琅邪郡临沂县都乡南仁里人也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二)。
朝廷五种官职与六种府库合称。传统说法为殷朝制度。《墨子·节葬下》:“五官六府。”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、典司五众; 天子之六府,曰司土、司水、司木、司草、司器、
即“南女直汤河司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驯养走兽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户部置,分属金部,掌审覆、供给时赐、俸给,由金部郎官领之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宿直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