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公安局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户籍警卫、消防、防疫、卫生、救灾及保护森林、渔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改设民政科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户籍警卫、消防、防疫、卫生、救灾及保护森林、渔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改设民政科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司胙官设,共五人。正六品。掌供祭祀之俎实。
散官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为钦天监散官,授以少监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
杂职掌名。葅即菹,指腌菜。《周礼·天官·醢人》有“馈食之豆,其实馈葵菹”之语。醢即用肉、鱼等制成的酱。《周礼·天官·醢人》郑玄注:“醢者必先膊干其肉,乃后莝(切碎)之,杂以粱麴及盐,渍以美酒,涂置瓶中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主计处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吏部考功司,掌成忠郎磨勘、关升、资任、较考等事。
即“票拟”。
宋朝侍郎右选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掌器物的造作。见《魏书·灵征志》。
官名。即“虞衡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七年(1074),始于秦州(今甘肃天水) 及成都府利州路分别置茶场司和买马司。元丰四年(1081),合并为茶马司。掌收茶利以佐用度,凡市马于蕃部者,率以茶易之。设都大提举、都大主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