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役
宋朝职役名。包括县吏人、公人,如前后押司、录事、前行、后行、贴司、书手等,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。
宋代职役的一种。包括吏员与公人,吏员初有押司、录司、录事史、佐史,后又有职级、推司、典书、副典书、手分、狱子等;公人有手力、乡司等,名目繁多,分任各项实际事务或各种杂务。
宋朝职役名。包括县吏人、公人,如前后押司、录事、前行、后行、贴司、书手等,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。
宋代职役的一种。包括吏员与公人,吏员初有押司、录司、录事史、佐史,后又有职级、推司、典书、副典书、手分、狱子等;公人有手力、乡司等,名目繁多,分任各项实际事务或各种杂务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乘黄署,掌驭羊车。参见“乘黄署令丞”。
杂号将军名,三国魏置,掌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平寇将军临渭亭侯庞会、骑督偏将军路蕃,各将左右,斩门突出。”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胜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见“巡城御史”。
官名。金置。太祖建国时以四勃极烈共掌朝政,后又增设乙室、移赉两勃极烈。太宗改制,仍设回勃极烈,称谙班、国论忽鲁、国论左、国论右勃极烈。熙宗时废。
官场用语。南朝时御史台诸职资望较低,士族高门多不愿任之。御史台又称南台,故有此称。《梁书·谢几卿传》: “天监(502—519)初,除征虏鄱阳王记室,尚书三公郎,寻为治书侍御史。旧郎官转为此职者,世谓
官名。宋制,上供漕粮常以知州、通判押运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三》载:“政和七年(公元1117年)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、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,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”。
地方政府中的小官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司隶、州牧各实所部,省减吏员。”清制,凡书吏六年任满,得以吏员就职入仕。见《清会典·吏部·吏员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治美阳(今陕西扶风以东),主降氐事务。西晋改镇安定。皆五品,与郡太守同。官名,三国魏置,驻美阳,掌归顺的氐族事务。西晋沿置,改驻安定。
明清乡试、会试中举人、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。同考官各居一房,试卷首经其审阅,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,因有此称。明清科举之制,乡试分若干房,每房有一名同考官,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