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粮食管理局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调节粮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撒,其事权改归民政科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调节粮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撒,其事权改归民政科。
官名。金置,属掖庭局,掌皇后饮食之事,以尚酝署官兼。
官名。辽南面官,非常置。临时差朝官分使诸道审决冤滞案件。圣宗统和九年,命邢抱朴等五员分决诸道滞狱。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分司官,分使诸道,审决积压的刑狱案件。《辽史·圣宗纪》记统和九年(公元991年)三月
学官名。北魏置,《魏书·儒林传》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:“显祖天安初,诏立乡学,郡置博士二人,助教二人,学生六十人。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,助教四人,学生一百人;次郡立博士二人,助教二人,学生八十人;中郡立博
见“祭酒从事。官名,又名从事祭酒,简称祭酒。汉朝州置从事祭酒,为敬老礼贤之散官,无固定职事。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,为职事官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祭酒从事史……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。扬州无祭
官名。清末各省咨议局议员之一种。宣统元年(1909)置。由本局议员按十分之二比例互选,任期一年。除行使一般议员权力外,得常川到局办事,协助议长、副议长处理会期外有关咨询、人民陈述等事宜。
官名。① 《周礼·夏官》属官有军司马下大夫四人。西魏末、北周为军司马中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旅下士简称,隶夏官府。掌兵事。②领兵武官。两汉校尉所领营部,置其官以佐之。不置校尉之部,则置为长官,又置军假司马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。参见“护军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。掌护诸将或领兵作战。
官署名。辽朝、金朝皆置。南面官,太宗天显三年(928),升东平郡为南京,治辽阳(今辽宁辽阳),会同元年(938),改幽州为南京,治析津,辽阳为东京。先后设留守司统领改事及部分军事。金设于南京开封府,长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,协理南部州郡事务,亦出使招慰南方边境的蛮族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。明朝尚宝司副长官。一人,从五品,佐司卿掌宝玺、符牌、印章之事。后多以恩荫寄禄,作为勋贵大臣子弟之荣誉职位,遂无定员。官名。明置,为尚宝司的副长官,秩从五品,员额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