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又作“理国政听讼大臣”。清入关前职官。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,共五人,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,又称“五大臣”。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,亦称理事十大臣,与五大臣佐理国政,厘治政刑
1、封地为邑的受封女子称邑君。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:“其子孙虽在髫龀,男皆封侯,女为邑君。”2、邑令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四夷国王,率众王,归义侯,邑君,邑长,皆有丞,比郡、县。”
见“殿中虎贲”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署名。西夏语音“酩啰”。属下等司。
汉朝皇帝听朝时专用的座位。《汉书·梅福传》: “当户牗之法坐,尽平生之愚虑。”颜师古注: “法坐,正坐也,听朝之处,犹言法官、法驾也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,下设员外郎三人,主事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掌理部分营缮工程之事,并征收木税,修葺车船,供给围场车马。所辖满洲四品官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所补用之缺,原非应补之缺,乃以现缺先用之例。有候补大员以小官之缺补用者,亦有候补官员以同品之缺补用者。部院宗属司员可借补满缺。笔帖式、库使等官可借补现缺,待本旗缺出再行还抵。
官名。隋置,见“内直局”。
求取爵禄。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“夫废法度而好私议,则奸臣鬻权以约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