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县长任用资格

县长任用资格
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《县长任用法》的规定,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,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,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:一、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;二、高等考试行政人员考试及格,并曾任荐任官一年以上者;三、在依法举行县长考试以前各省考取的县长经过考试院复核及格,并曾任荐任官一年以上者;四、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法律、政治、经济、社会学各学科,并持有毕业证书,且曾任荐任官两年以上,经甄别审查合格、成绩列甲等并有证明书者;五、曾任简任官一年以上,经甄别审查合格,成绩列甲等并有证书者;六、曾任荐任官三年以上,经甄审合格,成绩列甲等并有证书者;七、现任县长,经内政部呈荐,由铨叙部甄别审查合格,成绩列甲等并有证书者;八、曾任最高级委任官五年以上,经铨叙合格,成绩列甲等并有证书者。另外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亦可被任用为县长:一、曾任县长两年以上政绩卓著并有公文证明者。二、曾任荐任职五年以上成绩显著并有公文证明者;三现任最高级委任职,有异常卓著的成绩并受过升级奖励者;四、曾任委任职七年以上成绩优异并有文书证明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暹罗馆

    官署名。明、清负责暹罗(今泰国)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万历(1573—1620)年间始置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,隶太常寺。清初沿置,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
  • 河东南北路提刑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汾州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
  • 典属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”。

  • 譏(讥)察使

    见“提举譏察使”。

  • 王府牧长

    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四人,郡王府三人,秩从八品。掌王府畜牧之事。亲王府马群牧长二人,牛群牧长各一人;郡王府马群、牛群。羊群牧长各一人。

  • 卜筮生

    杂任职名,唐置于太卜署,员额四十五人,从卜博士学习占卜之事,学习期满,经考试合格可充任卜师。

  • 福建道

    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户部,承运、赃罚等库,在京金吾后等十卫,及直隶常州、池州二府,定边、开平中屯二卫,美峪千户

  • 理藩部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理藩院设。职掌同理藩院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并额外侍郎一人。下设领办处,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,置领办二人,帮办二人,以郎中、员外

  • 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。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五人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

  • 额哲库哈番

    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主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