妃嫔封号。西汉置,视二千石,比少上造。东汉亦置,无爵秩,岁时赏赐充给而已。汉末魏置为第五等内官。三国魏明帝太和(227—233)中定比视二千石。晋武帝重定内官,位三夫人九嫔之下,爵视千石以下。十六国前
汉代君主经常赐给臣下的奴婢、甲第、墓地、钱物等, 总称为常赐。西汉时常赐有奴婢、牛酒、甲第、钱、缯帛、东园秘器(棺材)、冢地、见《西汉会要·职官十二》“恩赐条”。东汉的常赐有钱币、衣服、衣冠、安车、什
官署名。简称帐司。北宋神宗熙宁五年(1072)置,隶三司。掌稽查清理财赋簿书文籍,钩考钱财盈亏多寡。设提举官、同提举官、帐勾官、催驱官各一人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比部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队(连)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掌辖全队。官名,清朝设此官。清朝军制,一队之长称队官,为低级武官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。佐尚书、侍郎管理全部事宜,并分别各司事务,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。
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良医所分置,各一人,正八品,掌王府中医疗之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农业蚕桑的试验、检查、改良、保护;二、农地改良;三、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;四
建置、设立某官。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 “王伯之令也,引其封疆而树之官。”
官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置,监修民国历史,由国务总理兼领,地位在馆长之上。参见“国史馆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,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