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政院

参政院

北洋政治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成立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六月二十日,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《参政院组织法》而产生的。参政院的性质,依《新约法》的规定是:“应大总统之咨询,审议重要政务”,因为“新约法”中相当于国会(一院制)的立法机关“立法院”没有成立,袁世凯又命令由参政院代行“立法院”的职权。参政院的职权分交议的和咨询的两类:大总统交议,由参政院议决的有下列各项:一、依《新约法》规定须经参政院同意的:包括大总统解散立法院;大总统在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“教令”;大总统的财政紧急处分;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,而由参政院审定宪法案;大总统决定不公布而立法院通过两次(复议后再通过一次)的法律案。二、对《新约法》及其附属法律有疑义时的解释。三、行政官署与司法官署权限上的争议事件。大总统向参政院咨询、征求意见有下列各项:一、关于缔结条约事件;二、关于设置行政官署事件;三、关于整理财政事件;四、关于振兴教育事件;五、关于扩充实业事件;六、其他特殊事件。参政院对于以上五项事件,也可以向大总统提出建议(须有参政十人以上的连署)。参政院对于以上各项事件作出决议,法定人数不完全相同。交议事件中的第一项,议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政出席,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参政的同意。其余各项则只须过半数参政出席、过半数出席参政同意即可。参政院设参政五十至七十人,由大总统就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简任:一、有勋劳于国家的;二、有法律、政治专门学识的;三、有行政经验的;四、硕学通儒有经世著述的:五、富于实业学识经验的。参政院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由大总统就参政中特任,开会时以院长为议长,下设秘书厅,秘书长由大总统任命,主持秘书厅工作;秘书六人,佥事八人,主事十六人,速记和书记若干人,分理各种事务。参政院于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六月二十九日结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修内司使

    官名,金朝置。从五品,掌宫中营造司事。其佐官有副使,从六品。直长二员,正八品。部役官四员,正八品,掌支纳诸物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为修内司的主官,见“修内司”。

  • 觐见

    先秦时代诸侯朝天子称觐。《礼·曲礼下》注称,秋见曰觐。后世之王公百官、外国使节等进谒皇帝,称觐见。清朝外任三品以上高级官员每三年得请觐见。每逢庆典,外国使节拜谒皇帝亦称觐见。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

  • 七舆大夫

    春秋晋国下军的舆帅有七人,统称为七舆大夫。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“遂杀丕郑、祁举及七舆大夫。”《襄公二十三年》: “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。”《史记·晋世家》: “惠公之主,倍秦地及里克,诛七舆大夫,国人不

  • 钦帅

    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

  • 守宫令

    官名。东汉隶少府,掌管御用文具,尚书台财物、封泥等。有丞一员。秩六百石。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。原任用士人,桓帝永寿三年 (157)初以小黄门为之,东汉末仍用士人。晋、南朝改隶光禄勋(光禄卿)。北齐为光

  • 神机营掌印管理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统领神机营之最高长官。咸丰十一年(1861)置,一人,由王公大臣内特简。总掌神机营之政令。

  • 京辅都尉

    官名。京辅都尉府长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一员,从三品,领兵护卫京畿。官名,西汉置,分左右,属执金吾,掌京畿治安,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三十二总管

    官名合称,金朝置。金国海陵王正隆六年(公元1161年)侵宋时,置三道都统制府和左右领军大都督,帅三十二总管南侵。这总管是领兵总管,为军中主将或主帅。其名号为:神策总管、神捷总管、神锐总管、神毅总管、神

  • 大行台都令史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周书·周惠达传》:“正光(520—525)中,(肖) 宝夤为关西大行台,又假(冯)景陵江将军,领大行台都令史,从宝夤征讨。”职掌同尚书都令史。参见“大行台”。

  • 军正中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《北史·皮景和传》:“(皮信)降周军,授上开府、军正中大夫。”一说属夏官府。多省称为军正。下设军正下大夫以佐其职。正五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