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酌院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官署名。清朝湖北之铸钱局。顺治七年(1650)置局,雍正七年(1724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武昌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水之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水师监濯。”韦昭注: “水师掌水,监涤濯之事也。”官名。1、掌水的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水师监濯。”注:“水师掌水,监滌濯之事者。”2、以水为官名。《左传·
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。包括普通行政、财务行政、外交官、领事官、司法官、监狱官、警察行政、建设、统计及会计、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。其应考资格如下:一、专门资格审查及格者;二、专科以上学校毕业;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内府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,掌藏在内府的玉帛金银等物,下设内府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将作院。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立提点所。至元六年(1269),改总管府,掌绫锦纱罗等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正三品; 同知一员,从四品; 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。下辖
官署名。辽始置于道宗咸雍四年(1068),设统军使、都监等职。金初沿置,天德二年(1150)升为招讨司,又称东北路招讨司,迁治所于泰州(今黑龙江泰来县塔子城,一说故城在今吉林洮安县四家子村古城)。
唐时对于有特殊功绩官员的铨选。参加非时选的官员都是有政绩的官员,如《唐会要》卷七十四《论选事》记太和七年(公元833年五月)敕节文说:“县令、录事参军,如在任绩效明著,兼得上下考及清白状、陟状者,许非
①军府名。左、右卫及太子左、右率卫府所领三卫之一,皆为内府,极受亲信,可宿卫内庑。隋朝设左勋卫开府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名勋侍。唐朝有左右卫勋卫一府、勋卫二府和率府勋卫府。宋徽宗崇宁四年 (11
即“噶布什贤下”。
官名,汉三公府置,掌奉诏书出使察举诏书指定的事。在府称清诏掾,出使时称清诏使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附第五种传》:“永寿中,以司徒掾清诏使冀州,廉察灾害,举奏刺史、二千石以下,所刑免甚众,弃官走者数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