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二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法制事项。
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。又称贡士。魏晋南北朝以前,由地方州郡向朝廷选送人才。唐宋以后,则以科举诸科考试统称为贡举。(1)西周春秋时诸侯有贡士于天子之制,又有乡举里选之制。至汉代泛称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为贡举
杂任职名。唐于史馆置熟纸匠六人,掌造修书纸张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,及直隶徽州等四府,安庆等四卫,紫荆关等三千户
官名。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改崇政院副使置,为枢密院副长官。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以同知枢密院领其职。南宋复置,正二品。辽北、南枢密院皆置,位知枢密院事之下。金朝从二
“都督中外诸军事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六部书之一,前期为燕、豫二王府属官,员额各一人,衔前分别冠“燕第”、“豫第”二字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后期为六爵属官,员额一人。参见“六部书”。
秦汉亭部小吏,辅佐亭长处理一亭事务,如亭父、亭卒之属。《后汉书·陈寔传》: “少作县吏,常给事厮役,后为都亭佐。”吏名,秦汉时城乡都置亭,在乡者称乡亭或野亭,在城者称都亭,无论乡亭还是都亭,都设亭长,
邪恶不正、净干坏事之臣。《后汉书·梁统传论》:“况乃倾侧孽臣,传宠凶嗣,以至破家伤国,而岂徒然哉!”
即“丹书铁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