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一护军府护军
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右一护军府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下,掌率本府统军以下侍卫陪从。
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右一护军府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下,掌率本府统军以下侍卫陪从。
官名。宋太宗时置于诸转运司及沿边各路,以三班使臣或内侍充任,员各一至三人。掌监察部内官吏,亲军政、察边事。无事则每年回京入奏一次,沿边有警则随时驰驿上闻,例许风闻言事。神宗元丰元年 (1078) 定制
周朝王后妃嫔所居宫室。《周礼·天官·内宰》: “宪禁令于王之北宫,而纠其守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后六宫在王六寝之后,对南宫言之,谓之北宫。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置。《三国志·孙讨逆传》裴松之注引《江表传》:“孙策自以统领兵马,但以骑都尉领郡为轻,欲得将军号,乃使人讽(汉献帝所遣议郎王)誧,誧便承制假策明汉将军。”杂号将军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官名。隋置,见“王府骑曹参军事”。
设在禁中的官署,如少府、卫尉等。禁中,即宫廷中。因宫廷禁卫森严,故称禁中、禁内。省是官署名称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·阎皇后》:“(耿)宝及其党与中常侍樊丰……永壻黄门侍郎樊严等,更相阿党,互作威福,探刺禁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。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。见“河道总督”条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官告院长官,员一人,以知制诰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改置主管官。参见“官告院”。官名。见“官告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