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侍伯中士
官名。北周置,正二命,为右侍伯中大夫的属官。参见“前侍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二命,为右侍伯中大夫的属官。参见“前侍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,又称服官、三服官,掌献三服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元帝置服官。”注:“前书音义曰:齐国旧有三服之官,春献冠帻縰为首服,纨素为冬服,轻绡为夏服。元帝节省,故罢之。”参看“三服官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元年(1909)承陆军部海军处而设,掌筹画成立海军基础事宜。置筹办海军大臣二员,以掌其事。初分参赞厅、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及医务五司。二年,改军制、军政、军学、军防、军医、军枢、军储、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检点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北洋政治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成立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六月二十日,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《参政院组织法》而产生的。参政院的性质,依《新约法》的规定是:“应大总统之咨询,审议重要政务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即指官员在京之升用。其途有二: 一为翰詹科道等升转相互衙门,如编、检迁中允、赞善; 翰、詹、坊、局、国子监堂官、京堂之依制升用。雍正(1723—1735)初,以编、检、庶吉士内用科
武官名。明清设置,为统领水师的最高武官。见“水师”。
官名。元置,秩从三品,员额六人,为武备寺的副长官。
即“别兵郎”。
清朝总督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