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,指掌管某事、主持某职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使掌公族大夫。”注:“掌,主也。”《明史·高拱传》:“拜太常卿,掌国子监祭酒事……帝召拱,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。”
官名。两晋南北朝至唐为鼓吹署长官。东晋或省。隋朝正八品; 唐朝置二员,从七品下。北宋为太常寺鼓吹局长官。辽朝复为鼓吹署长官。参见“鼓吹署”、“鼓吹局”。
官名。即水部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水部郎中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水部郎中为司川大夫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工部尚书》,参看“水部郎中”条。
官名。隋置,掌斥候伺奸非,分左右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官名。唐制,两税皆民自输送,而州县常遣簿、尉充纲运官,贞元时转运盐铁使尝奏诸院自差纲搬运。然其后又以州县官充纲运官如故。开元初规定,州县官充纲运官送两税往来十年者可授县令。
官名。尧舜时有此官,掌典国礼与祭祀。其属有乐官。其后相沿置,到周朝,既沿称宗官,又称宗伯,到汉朝,则称太常。《周礼·春官·宗伯》:“乃立春官宗伯。”注:“唐虞历三年,以宗官典国之礼与其祭祀,汉太常是也
金融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设置,办理信托业务,以局长一人、副局长二人为正副长官。局内置理事会、监事会,处理监督各项事务。其业务分为四种:一、储蓄业务,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;
官名。亦称“甲本”。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。隶于戴琫,分掌各城典兵之事。设六品官二十四人。每人辖定琫五人。遇有缺出由定琫升补。
官名。南朝在某州元刺史时,以其他官员监理该州事务,代行刺史职权,称监某州或监某州事,简称监州。地位较正式任命的刺史为低,亦可升任刺史。见《南齐书·陆慧晓传》。后亦为通判的别称。官名。通判的别称。南朝梁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改太子左虞候副率置,为太子左清道卫率副贰,置二员,从四品上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复改左虞候副率,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又改定为左清道率府次官。北宋太宗至道元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