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谕德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三年 (663) 始置太子左、右谕德各一人,正四品下,掌谕太子以道德,随事讽赞,分隶左、右春坊。宋朝仁宗、神宗、钦宗为太子时皆置,以他官兼任。金朝置为东宫僚属,正五品,掌赞谕道德、侍从文章。明朝隶詹事府右春坊,掌赞谕规谏太子,从五品,以翰林院官兼任。清顺治九年 (1652) 沿置,员一人,由汉人充任,隶詹事府右春坊,与右庶子等共掌记注纂修之事。十五年省。康熙十四年 (1675) 复置,满、汉各一员,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。三十七年省满员,五十七年又省汉员,遂废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三年 (663) 始置太子左、右谕德各一人,正四品下,掌谕太子以道德,随事讽赞,分隶左、右春坊。宋朝仁宗、神宗、钦宗为太子时皆置,以他官兼任。金朝置为东宫僚属,正五品,掌赞谕道德、侍从文章。明朝隶詹事府右春坊,掌赞谕规谏太子,从五品,以翰林院官兼任。清顺治九年 (1652) 沿置,员一人,由汉人充任,隶詹事府右春坊,与右庶子等共掌记注纂修之事。十五年省。康熙十四年 (1675) 复置,满、汉各一员,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。三十七年省满员,五十七年又省汉员,遂废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首领之一,统领戟楯虎贲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四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明朝户部交阯清吏司及刑部交阯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从五品。协郎中掌本司之事。参见“交阯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五代后梁置,掌兵器库藏之事。
官署名。元朝始置。仁宗皇庆元年(1312)改回回司天台置,秩正四品。设提点、监、少监、监丞等官,属员有教授及天文、算历、三式、测验、漏刻等科管勾,额设阴阳人十八名。掌回回人观测天象,编制回回历。明初沿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-一1085)改制后,吏部置,掌官阙。
官名。东晋置,即原“光禄大夫”。《通典》卷三四《光禄大夫》:“魏晋以来无员,其左、右光禄大夫、光禄大夫皆银章青绶,其重者诏加金章紫绶,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。其重者既有金紫之号,故谓本光禄为银青光禄大夫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6)置,掌交州、龟兹、占城、大食、注辇、于阗、甘州、沙州、宗哥等地贡奉与通使事宜,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、内侍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鸿胪寺。官署
吏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,属蒙古翰林院,专掌蒙古文书诏敕的抄写。
官名。简称武选司郎中。明清兵部所属武选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司马部郎中设,一人,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武选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