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凡在外州县官内升,依规定年限,经保举可调京职,并经考选可补授科、道或部属官职之例。明朝创行,清朝踵行,康熙(1662—1722)时有授御史者。曾定三年一举行,每直省或五员、三员、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司长官,员一人,掌木工之政令。下设小司木下大夫、小司木上士以佐其职,领车工中士、角工中士、彝工中士、器工中士、弓工中士、箭工中士、庐工中士等官属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京师内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专理京师内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
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、领事官,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,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,称为“待命”。依照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》规
官名。晋朝置。位在抚军大将军上,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,二品,开府者位从公,进为一品。不常置。武官名。晋代设置,为优礼大臣的虚号,开府者为位从公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君臣朝会时所穿礼服。周朝有玄冠、缁衣、素裳等,属吉服。聘仪、祭享时也可服用。后代沿袭变化,尊卑异制。如晋朝制度,皇帝为通天冠、绛纱袍、卓缘中衣;群臣则冠帻各一,绛绯袍、皂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,革带袷袴各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稍伯中大夫”。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回鹘黠戛斯君长名。
军队的编制单位。(1)唐代府兵在旅帅之下的编制为队,设队正,统领五十人。(2) 宋神宗在推行将兵法的同时,又推行结队法,以为三人为一小队,九人为一中队,五十人为一大队。选壮勇善枪者为旗头,设左右傔二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