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法部

司法部
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;掌理司法审判、司法行政、官吏惩戒、行政审判、监狱及保护等事。设总长一人,综理部务;次长一人,辅佐总长处理事务。所属有总务厅,及刑事,民事、监狱三司。国民政府成立后,采取五院并立制,改名司法院。

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掌理关于民事、刑事诉讼事件、户籍、监狱、保护出狱人事务,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,监督法官。设总长、次长各一人;下设参事官二至四人;秘书长一人,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外,分设法务、狱务二司。以司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沿置,职掌与南京临时政府同。设总长、次长、参事、秘书、佥事、主事、编纂、技正、技士等员。部的内部组织除总务厅外,设民事司、刑事司与监狱司。部的直辖机关有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、与司法储材馆。国民党政府改称“司法行政部”,参见该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大都左右八作司

    官署名。亦称八作司。元朝置,隶大都留守司,秩从五品,掌都城诸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  • 王廷

    也写作“王庭”,即帝王视政的殿廷。参看“王庭”条。

  • 典硙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典硙中士,正二命;典硙下士,正一命。掌管碾硙之事。《周礼》中无此官。

  • 待质所

   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。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,《大清监狱律草案》中称之为“留置所”。

  • 副使道

    官名。清朝道员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、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掌印给事中、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,乾隆十八年(1753)

  • 大行郎

    为大行令的属官,职似谒者,掌斋祠傧赞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大行令”条。

  • 督捕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督捕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洲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
  • 上都尚酝局提点

    官名。元至元二十九年(公元1292年)置,属光禄寺,秩从五品,掌同大都尚酝局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一人。

  • 契丹行宫都部署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总领行在行军诸宫之政令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宫官。总行在行军诸斡鲁朵的政令。设官有契丹行宫都部署、知契丹行宫都部署事、契丹行宫副部署、契丹行宫判官。

  • 河南部

    官 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河南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下分设四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