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津监
① 官署名。即都水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水监。② 官名。即都水使者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水使者。
官署名,亦为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都水监为司津监,都水使者亦改称司津监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① 官署名。即都水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水监。② 官名。即都水使者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水使者。
官署名,亦为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都水监为司津监,都水使者亦改称司津监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宦官的贱称,也写作“竖宦”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赞》:“萧望之历位将相,籍师傅之恩,可谓亲昵无间。及至谋泄隙开,谗邪构之,卒为便嬖宦竖所图,哀哉。”战国时赵国置,见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,掌明堂的修建事务。元义以领军、尚书令领之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七五《元墓志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后侍中士”。
官名。西汉丞相府、东汉三公府属吏,主东曹,职掌二千石长吏选择迁除。东汉秩比四百石。三国两晋公府沿置。两晋末以参军代之,秩四百石,后罢。十六国亦多置。官名。西汉丞相府,东汉三公府皆置。汉朝公府办事分曹,
任官制度。明朝保举官吏制度。指因过犯免官后,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。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。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官员因坐事斥免,因急才而荐擢者,称为起废。
汉代养马场名,其长官称令,也省称“牧师菀”,掌养马,分在河西六郡界中,中兴皆省,唯洛阳有流马菀,但以羽林郎监领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,从五品,掌理断军中刑狱。洪武十三年 (1380) 改置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,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。十七年,改五军各设左、右断事二人,从九品,二十三年升
1、皇帝的姐妹封长公主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,为长公主,共养省中。”注:“师古曰:帝之姊妹则称长公主,仪比诸王。”2、公主之尊者加号长公主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汉制,皇女皆封县公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巡警部侍郎设。正二品,左、右各一人。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副大臣。
蒙古语,意为“守门者”。汉译“户郎”、“户者”。 别译额䦍赤、额兀迭臣。 蒙、元怯薛执事之一,掌宿卫门禁。中书省、宣徽院下也设有玉典赤多人。吏员名。蒙古语,意为“守门者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