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,与武臣将军等同班,代旧前、后、左、右四将军。普通六年(525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。南朝陈拟第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如加为爪牙大
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头面库,以都监、同监为正副主官。下设本把七人。
宋朝流外官、进纳官及摄官统称。依法,有举主二员,可参吏部或本路监司选阙,但不能注某些差遣窠阙,如主簿、县尉相兼处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怀方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为掾之副,多以晓法律的人担任,助掾掌罪法审判等事。《后汉书·应奉传》:“为郡决曹史,行部四十二县,录囚徒数百千人。”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初年置,掌福建盐政。设都转运使一人,从三品,同知一人,从四品,副使一人,从五品,判官无定员,从六品,及经历司经历、知事,各盐课司、盐仓、批验所大使、副使等职。所产盐行销福建境内。
西夏官位。在诸王位之下,中书、枢密位之上。有德师、国师,皆与上等司等位。
即“支应所”。即“支应所”,详此条。
官名。见“司宾寺”。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次官,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