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即“年劳补官法”,见该条。
官名,汉置,也写作“搜粟都尉”,属大司农。不常置,有军事时则置,掌财政、军粮、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。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见“市舶司”。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其前身为行政会议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九月,熊希龄内阁组成后,秉承袁世凯的意旨,拟用废省的办法来扩大中央集权,十一月五日特电各省派员来京参加地方行政会
官名。法曹长官。西晋末丞相府置。东晋、南朝宋公府、将军府沿置。南朝宋七品。北宋仅置于开封府,正七品下,掌检定法律,审议、判决案件等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后无闻。又为“法曹行参军”、“法曹参军事”省
官名。即“考功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守陵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国史编纂机构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置国史馆,直属大总统,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,并储藏关于历史的一切材料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停办,另设国史编纂处,属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史学门,民国八年
见“参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