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禋
官署名。即礼部祠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祠部; 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又改,肃宗至德二年(757)再复为祠部。
官署名。即礼部祠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祠部; 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又改,肃宗至德二年(757)再复为祠部。
将军名号,为武散官,金代为正三品下,元代为正二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》。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正三品下。元沿置,升秩为正二品。
见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郊祠局”。
明清批答奏章之制。明制,凡内阁接到奏章后,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,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,亦称调旨或条旨。清初沿用此法,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,並设军
官名。北魏、东魏、西魏置。多省称为大行台右丞。属大行台,职掌同尚书右丞。多由大行台郎中迁任。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人,掌分司纠正省内,正四品下。高祖武德八年(625)罢。参见“大行台”。
选举制度用语。①秀才、孝廉等被荐举者对策后获得的下等成绩。南朝宋明帝泰始中 (465—471)规定,策试五条,答对二条者为下第,答对一条者不与第。十六国后赵规定答策下第者拜郎中。②考课官吏时的最差等级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改入内内侍省都知置,为入内内侍省长官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四人,奏补,分掌本馆第一、第二两科与译书、编案两处事务。
官吏和官署泛称。古代设官分职,各有专司,故称。《牧簋铭》:“命汝辟百寮、有司事。”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有司请令县道,人八十已上,赐米人月一石、肉二十斤、酒五斗。”《晋书·石崇传》:“有司承旨奏(石)统
官署名。宋初置,为宰相治事之所,题榜只称中书,印文行敕称中书门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门下、中书、尚书三省分立,遂罢。南宋初,复并中书省、门下省为中书门下省。官署名。南宋建炎三年(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