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苻丕载记附索泮传》: ”(张)天锡即位,拜(索泮)司兵,历位禁中录事、执法御掾,州府肃然,郡县改迹。”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有此项规定,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即有“弟犯法不得宿卫”的记载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。额设一人,满缺。掌白塔信炮之鸣放事。若有警,得旨后则鸣炮。九门之炮闻声即应。官兵闻炮则集合候旨。总管下设监守信炮官、领催、炮手等。官名。清制,在京城白塔山设信炮五位,内九门
官名。明初户部北平部、刑部北平部均置,各一人,从五品,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北平部”。
官署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置上都路总管府,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给留守司印,皇帝幸大都时行留守事,皇帝还上都则行使总管府职权。十九年(公元1282年)合留守司与总管府为一署,改建为上都留
府的等级之一。宋制下府在辅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中下六等之下,为第七等。金明两代的府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明制下府为粮十万石以下的府。参见“望”。
殷朝置。负责教育的机构。相当于周朝的“小学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殷人养国老于右学,养庶老于左学。”郑玄注:“左学,小学也。”
官名。君王左右近臣,掌纠王过失,示惩戒。相传商朝置。春秋战国沿置。《吕氏春秋·自知》: “汤有司过之士。”《晏子春秋·内篇问上》:“司过荐罪。”《史记·赵世家》: “武灵王少,未能听政,博闻师三人,左
即“大都南北两兵马司指挥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