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皇帝年幼即位,无理事之能,由大臣辅佐政事,称辅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齐王芳)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,帝病甚,乃立为皇太子,是日即皇帝位……大将军曹爽、太尉司马宣王辅政。”
官名。1、稾人也作槁人,掌管弓弩箭矢。《周礼·夏官·序官》:“稾人,中士四人。”注:“此官主弓弩箭矢。”2、稾人也作犒人,掌供散吏饮食。见《周礼·地官·稾人》。
官名,辽朝置,为北院属官,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,凡契丹军马皆属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,参看“知枢密院事”条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,掌理土地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地政科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库部次官,协助库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。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,则称“城令”。
官名。即户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户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显庆元年改户部为度支,龙朔二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户部尚书》。
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道而置。十八年,罢,分其政于其他诸道。
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,以参军长一人为主官,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机关,掌理典礼、本府警卫及其他事项。其下设典礼、总务两局,各局设局长一人,秘书、科长、科员若干人,掌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明代有此制,《明史》卷一六○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,“以功赐二品禄”。
官制用语。官员因故交卸公务,离任或卸职称解任。清朝定制,凡革职,裁缺,请假,丁忧,终养等官员。请准后,交卸篆务后即可离任。督抚解任,接到吏部文书方准交卸离任。外官布政使以下道、府盐厅、州、县官,具题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