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钱局
官署名。为宝泉局在各省的分设机构。直隶为宝直局,山西为宝晋局,陕西为宝陕局,江苏为宝苏局,浙江为宝浙局,福建为宝福局,江西为宝昌局,湖南为宝南局,湖北为宝武局,四川为宝川局,川东为东川局,广东为宝广局,广西为宝桂局,云南为宝云局,贵州为宝黔局,新疆为宝伊局。各省钱局都按户部颁定的统一法式,各就其地之宜,鼓铸钱币,流通使用。各局置监铸官以管理局务,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。其员额除宝苏局、宝浙局各为二人外,其余各局一人。
官署名。为宝泉局在各省的分设机构。直隶为宝直局,山西为宝晋局,陕西为宝陕局,江苏为宝苏局,浙江为宝浙局,福建为宝福局,江西为宝昌局,湖南为宝南局,湖北为宝武局,四川为宝川局,川东为东川局,广东为宝广局,广西为宝桂局,云南为宝云局,贵州为宝黔局,新疆为宝伊局。各省钱局都按户部颁定的统一法式,各就其地之宜,鼓铸钱币,流通使用。各局置监铸官以管理局务,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。其员额除宝苏局、宝浙局各为二人外,其余各局一人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总典群牧使司官员,总领诸路群牧文书簿册之事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)置,为正三品贴职。参见“贴职”。官名,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年)置。敷文阁是藏书阁,内藏徽宗圣制。其官有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,均为贴职,无职守,无所掌,只供侍从顾问;
官名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 (422)进攻南朝宋时置,张蒲自南中郎将、南蛮校尉加此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改定官制后未见。
见“诸司使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、宋承唐五代之制,置诸司使,初时尚有职掌,后渐成阶官,除特殊情况外,均无实际职掌,仅作为武臣叙迁之阶。诸司使分为东西两班,各有二十使。东班诸使有皇城使、翰林使、尚食使、御厨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,全国最高行政机关。设内政、外交、军政、海军、财政、实业、教育、交通、铁道等部,分掌行政之权。又设蒙藏侨务各委员会,掌管特定行政事务。设秘书、政务两处,分理院务。设卫
官名。简称院判,属枢密院。金朝末年曾置。元世祖至元七年(1270)置一人,后增为二员,正五品。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 置,为武臣阶官,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正八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为修武郎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淳化二年(公元991年)置,政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以武清(今河北安次南)等十一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。后又设大都随路管民都提领所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并两所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,隶会福总管府下。
① 清朝督、抚等管辖下的绿营兵。清制,绿营兵组织分为标、协、营、讯,由总督统辖者称督标,巡抚统辖者称抚标、提督统辖者称提标,故以所统辖者称标下。②清朝下级武官对长官的自称,意为在其管辖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