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佥徽政院事
官名。元置,为徽政院的佐官。见“徽政院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徽政院的佐官。见“徽政院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门下属吏,掌文书。位低于主记室掾。其下有录事史、录事书佐。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。南北朝后只称“录事”。
官名。两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堪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七品,隶会福总管府,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。原设财用库、盈益仓,文宗天历元年 (1328) 併为财用所。置提领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清朝官员处分制度。外任官员因钱粮、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,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,称为摘印。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,于部文到日,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。否则,得照徇庇例,降三级调用。至于钱粮、盗案限满等
官名。辽置,见“太医局”。
官名。西周始置。春秋齐国沿置。掌宗庙祭祀祝禳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 “(周武王)命宗祝享祠于军。”
官名。简称河南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
官名。宋朝初年御史台置,员二人,专治狱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官名。宋初置,属御史台,专管审讯刑狱案件。元丰改制以后罢废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引进副使置,从七品。官名。宋置,详“中侍郎”条。
吏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太常寺置,位在守阙赞者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