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吏目

吏目

官名。金朝始置,为首领官。掌案牍和管辖吏员,负责处理官府内部具体公事。元朝沿置,亦为首领官。中下州地方官府中设一至二名,为流外职,任满可升为都目。例由路总管府、府、州司吏考满升入。明朝地方各州设,为州之属官,从九品。掌刑狱及官署内部事务,若州无同知、判官,则分理州事。太常寺牺牲所、五城兵马司、市舶提举司、盐课提举司、中都留守司、兴都留守司、都指挥使司、千户所等亦设,为各衙门属官,秩从九品或未入流。掌出纳文移。清承明制,于地方各州设,从九品,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例以宜课司大使、礼部铸印局大使、兵马司吏目、典史、巡检、驿丞等升任。又五城兵马司各设一员,未入流,与兵马司副指挥分管各坊,掌平诉讼、诘奸匿、弥盗窃,以及收容、赈济诸事。此外,明清之土州多设吏目,以约束土官。太医院亦设吏目,为医官,明从九品,清正九品。


官名。明代各州置吏目一人,从九品,掌出纳文书或分领州事;五城兵马司、京卫指挥使司、王府护卫指挥使司、王府仪卫司、都指挥使司、千户所等都设吏目,掌出纳文书之类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、四、五》。清朝五城兵马司、太医院、及各州均设吏目,太医院吏目与医士相同,五城兵马司及各州吏目掌管缉捕、守狱及文书等事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、三》、《清通典·职官六、十二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京都各省巡察使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。督察京内外军政。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,其职掌似为派赴京内外督察军政诸务。

  • 县役

    宋朝职役名。包括县吏人、公人,如前后押司、录事、前行、后行、贴司、书手等,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。宋代职役的一种。包括吏员与公人,吏员初有押司、录司、录事史、佐史,后又有职级、推司、典书、副典书、手分

  • 胥吏

    官府中掌管文书的小官吏。唐代柳宗元《柳先生集·梓人传》:“郡有守,邑有宰,皆有佐政,其下有胥吏。”

  • 都典簿

    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典簿厅之长官。详“大理院典簿厅都典簿”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大理院典簿厅的主官,见“大理院典簿厅”。

  • 监市

    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监督市场物价。《庄子·知北游》:“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,每下愈况。”王先谦集解: “监市,市魁也”。

  • 盛京工部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盛京五部之一。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。置侍郎一人,总掌部务; 堂主事二人,掌档案文移。下设左、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。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、修造各处船只等事。

  • 中人

    1、指宦官、太监、老公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行》:“秦官,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,或用中人,或用士人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中人,奄人也。”《汉书·石显传》:“元帝被疾,不亲政事,方隆好于音乐,以显久典事

  • 上林尉

    官名。西汉属水衡都尉,员十二人。东汉改属少府,减至一人,秩三百石。助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及苑中居民。官名,西汉置。上林一令八丞十二尉,十二尉分掌上林兵禁和治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水衡都尉》,参看《上

  • 都水台

    官署名。西晋始置,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。长官为都水使者,属官有河堤谒者,参军二员,令史若干员。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,员六人,惠帝元康(291—299)中复置水衡都尉,亦隶之。南朝宋孝武帝初罢,改

  • 大理院推丞

    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四品。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,俱请简。刑科推丞,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,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。民科推丞,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,掌第一庭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