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部主判
即“判吏部事”。
即“判吏部事”。
清朝官缺之一。亦称蒙古官缺。指为具有蒙旗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。唐古特司业、助教、中书及游牧员外郎、主事定为其额缺。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中书、给事中,御史,各部院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堂主事、司务、国子
官署名。 明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 即针工局。洪武十二年(1379)置,十七年,更定宦官品职,定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二十八年 (1379)改大使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,从五品。后渐改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种植水稻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稻人,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史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稼下地”,“作田,凡稼泽,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,泽草所生,种之芒种”。官名。周朝设此官
监狱名。唐以后有御史台狱,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仍沿御史台之制于都察院附设监狱,称为都察院监。清代都察院不设监狱。
官库名。宋朝置,隶太常寺,掌收储大乐祭器,设专知官一人,库子二人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统带羽林军士。《宋书·宗室传》: “升明二年(478),(刘晃)与员外散骑侍郎安成戢成祖、荒人王武连、羽林副彭元儁等谋反、国除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南大王院官员,在南院太保下,典族属,原称梯里己(惕隐),会同元年(938),改称司徒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胥附大夫属官,佐其统所部禁兵。正三命。官名。见“胥附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唐朝太常寺汾祠署次官,置一员,从八品上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员外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