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家
有爵命之家。依其爵位等级,享有一定的优待或特权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令命家田三辅公田。”颜师古注引韦昭曰:“命谓爵者,命家,谓受爵命一级为公士以上,令得田公田,优之也。”
有爵命之家。依其爵位等级,享有一定的优待或特权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令命家田三辅公田。”颜师古注引韦昭曰:“命谓爵者,命家,谓受爵命一级为公士以上,令得田公田,优之也。”
吏名。北魏置,中书省低级办事人员,负责抄写。选能书者充任,多由地位较高官员推荐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始置,设都转运使、同知、副使、判官等员,掌四川茶、盐事务。十年罢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守城低级军吏。掌一亭守备。《备城门》: “亭一尉,尉必取有重厚忠信,可任事者。”孙诒让注: “城上百步一亭,故亭一亭尉矣。”
官名。明朝始设于各府州县,为茶引批验所之主官,掌批验茶引事。下设副使一人。清沿置,仅于江苏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,置大使一员,例以吏员除授,品秩未入流。
禁军名。后唐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唐应顺元年(公元934年)三月,改龙武、神武四十指挥为捧圣左右军,为禁军中的两军。
官名。北魏置,协掌尚书省驾部曹事务,属驾部尚书。《魏书·尉羽传》: “起家秘书中散,驾部令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掌理祭祀所用犬牲供应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犬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贾四人,徒十有六人”,“掌犬牲,凡祭祀,供犬牲,用牷物。伏瘗,亦如之。凡几珥沈辜,用駹可也。凡相犬牵犬
官署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)改革官制,礼部新置各司均无“清吏”字样,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。职掌仍旧。参见“祠祭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六品。掌耕种籍田,奉宗庙祭祀。设于世祖至元七年(1270),隶大司农司。大司农司罢,改隶太常寺。二十二年复隶大司农司。置署令、署丞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七年(公元1270年)置,属
官名。元朝置,正二品,五员,大都留守司长官。下设同知二员,正三品; 副留守二员,正四品; 判官二员,正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