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议官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各王府置。九年罢。二十八年,于靖江府置咨议所,再置咨议一人。成祖即位,改咨议所为长史司,遂罢。清末陆军部亦置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兵部为陆军部,分属承政、参议两厅。每厅均设一、二、三等咨议官,无定员。宣统二年(1910)省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于各王府置。九年罢。二十八年,于靖江府置咨议所,再置咨议一人。成祖即位,改咨议所为长史司,遂罢。清末陆军部亦置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兵部为陆军部,分属承政、参议两厅。每厅均设一、二、三等咨议官,无定员。宣统二年(1910)省。
见“特授”。明清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由皇帝直接选用。如明制,大学士与吏部尚书的任用,由皇帝以特旨任命之。
官署名。五代置,掌抄录朝廷制敕以备修史。宋初不掌撰集之事。太宗淳化五年(994),始命官领记注之事,称修起居注或同修起居注,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充任,起居郎、起居舍人并为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
官署名。北齐、隋初隶太常寺,掌供祭祀典礼用服饰衣冠。设令、丞。炀帝大业 (605—617)中罢。
战国时燕国养猪之官。《符子》载:“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,……王乃命豕宰养之,十五年,大如沙獖,足如不胜其体。”
官名。隋炀帝所置女官,尚工局司织副贰,二员,从七品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织”。
官名。都水监次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以后,改都水少监置,从四品。参见“都水监”。官名。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,炀帝加置少监,旋又改少监为少令。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又改为少监。
①唐、宋官职名。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,于此任官者称“分司”。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,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。宋朝沿唐制,于西、南、北三京设。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。自哲宗元
官署名。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内职掌名。唐置,属司天台,掌击漏钟,与典鼓合置三百五十人。太子率更寺亦置十二人。
参见“布政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