唱第
见“唱名”。
见“唱名”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福建设置,后废,以沿海巡道兼巡海之事。
即长大夫,执政官长。《诗经·小雅·雨元正》: “正大夫离居,莫知我勚。”
见“议曹从事”。官名,即“议曹从事,”详此条。
官名。辽朝永兴宫长官。总领永兴宫所属军民事务。汉人亦有任此职者。下置副使、太师、太保、世烛等职。
官名,也简称车郎,西汉置,掌御车。属郎中令(光禄勋),其长官为车将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,参看“车郎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
官名。清朝鸿胪寺之属官。协掌傧导及行礼唱赞之事。乾隆五十九年(1794)增设。初为四人,嘉庆十七年(1812)定为六人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长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西汉属大司农,主国家所藏货币、布帛等财物,有丞。西汉晚期,国家财政收入除支付官吏俸禄外,余皆藏于都内。东汉省。帑藏由大司农部丞主之。官名,汉置,也简称都内,属大司农,掌京师库藏。有丞。见《汉书·
官名。① 三国魏、晋置。佐清商令管理后宫。参见“清商令”。② 南朝梁、陈及隋初所置乐官。参见“清商署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清商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。南朝梁、陈及隋置,掌清商音乐及乐队与歌舞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