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怯薛
见“怯薛”。
见“怯薛”。
监察院设监察委员,负责监察弹劾。参看“监察院”条。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“监察院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大斡耳朵(帝后行帐、行宫)位下怯怜口诸务,并领资成库毡作,供内府陈设帐房帟幕车舆雨衣之用。其官有监卿八员,正三品;太监二员,从三品;少监二员,从四品;监丞二员,正五品;还有经历、知事、
见“总理大臣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原在财政部设置全国烟酒公卖局,管理全国烟酒公卖事务。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二月,财政部呈请改设全国烟酒事务署。次年一月十五日公布《全国烟酒事务署暂行编制章程》•规定其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约下士二人,掌卷契文书之法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司约中士,正二命;司约下士,正一命。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刑部设。掌全国司法行政,办理朝审、秋审事宜,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,监督京外各法司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承政
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。又称“勋爵佐领”。凡努尔哈赤时期率属归诚之女真各部落酋长,授为佐领,仍统其众,爰及子孙,世袭罔替者,均谓之“勋旧佐领”。
官名合称。十六国后赵指东宫左、右、前、后四卫率。参见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》。
官名。隋朝鸿胪寺崇玄署置为长官,一员,从八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为正七品。唐朝为宗正寺崇玄署长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,掌京都诸寺观名数、道士帐籍及斋醮之事。北宋初存其名,极少除授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