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回授

回授

官制用语。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,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。《周书·王勇传》:“(新阳郡公王勇)又论讨茹茹功,别封永固县伯,邑五百户。时有别封者,例听回授次子,勇独请封兄子元兴,时人义之。”②宋朝转官的一种规定。凡官员磨勘后应转官,若碍于“止法”,许请以恩命授予弟姪、子孙,使之出官或转行,称为回授。


宋代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。官员经磨勘后, 原应转官, 但因止法规定,升授到一定官阶不能再升,但经奏请,可准许授予弟侄子孙,准其出官或转行;亦可封赠父母。此种规定,称为回授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东市署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东市署次官,佐东市署令掌邺城东市的事务。

  • 改土归流

    明清对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。即废除世袭之土官,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。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(1395)。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,乃废土州,置越州卫。其后时有此举,而规模较大者,一为永乐 (

  • 玉牒所

    官署名。宋太宗至道(995—997)初,命编皇族属籍。真宗咸平三年(1000)修成,后以《皇宋玉牒》为名。南宋专置玉牒所,掌修玉牒之事。设提举一至二人,以宰执兼任,以侍从一人兼修,宗正卿、少卿同修纂。

  • 外骅骝厩丞

    官名。南齐分骅骝厩丞置,与内骅骝厩丞并掌宫廷用马,属尚书省。

  • 画旨

    见“录白”。

  • 长官

    ①官名统称。金朝皇统五年(1145),以京府尹牧、留守、知州、县令、详稳、群牧为长官,以别于佐贰官、幕职官、军职官、厘务官、监当官、吏等。②官名。见“长官司长官”。1、指大官吏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

  • 医针助教

    医官名。唐朝置,隶太医署,员一人,从九品下,协助医针博士,以针刺之法教授学生。北宋很少除授,仅存其空名。

  • 县粮食管理局

   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调节粮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撒,其事权改归民政科。

  • 警长

    官名,也称巡长,为警察(巡长)之长官,掌管治安。民国时有此官。警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。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,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。与巡官、警士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

  • 明信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,拟伏波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班阶略提高,改拟光烈将军等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