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即“理刑清吏司”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绣织各种领、袖、补服、荷包等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二百十七人。
一说为官名,即“左师”,西周置。一说指朝王时百官所站立的行位,即指在王左立之“三左”。又一说认为指大师之在(王)左者。武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师》说:“王乎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由太监掌管的库房。计有甲字、乙字、丙字、丁字、戊字、承运、广盈、广惠、广积、赃罚诸库。各设掌库一员、贴库数员、佥书数十员不等。自戊字库以后,改以承运等为库名,盖因按天干排序,戊字后为己
即“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保举官吏制度。指因过犯免官后,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。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。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官员因坐事斥免,因急才而荐擢者,称为起废。
①官名。(1) 有固定职司的官署长官。殷、周官制,国君以下有卿、大夫、士三级,大夫指低于卿高于士的官僚阶层,有乡大夫、遂大夫、朝大夫、冢大夫、县大夫、都邑大夫、公族大夫等。秦、汉以来,或置御史大夫。北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人,为太禧宗禋院的佐官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承左、右参议之命管理厅务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长官。简称安徽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