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五代朱温(全忠)建国时设,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。初名建昌院,后改建昌宫,其长官为使,以宰相任之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初袁绍置,掌邺城东门。见《后汉书·袁绍传下》。武官名,三国时袁尚之将审配以其兄子审荣任之,掌守邺东门,位低于将军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(曹)操出行围,配伏弩射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刘备置。三国魏定为三品,蜀、吴亦置。西晋武帝泰始五年(269)罢,六年复置,三品。位在镇军大将军下,两职可并置。与中军、抚军三号将军位比四镇将军。主要为中央军职,
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。据《周书·宣帝纪》记载,宣政元年(公元578年)八月宣帝遣大使以
官署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 (1116),改稻田务置,掌京畿诸县荒地,召人承佃。宣和三年(1121),并入西城所。
又作“僚友”。即同僚。参见“僚友”。
官名。北宋开封府属官,员四人,掌刑狱讼诉。
明朝卫所制度。南、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。各统于都指挥使司、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。参见“卫”。
官名,属五威将,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《五威前帅》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,相当于分厅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