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子监书库官
官名。北宋初,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。太宗淳化五年(994) 改称,以京朝官充任。掌印经史及其他书籍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省。南宋复置。
官名。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,淳化五年(公元994年)改置书库监官,以京朝官充任,掌印经史群书,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;也出售部分书籍给民间,以其收入上交于官。南宗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裁撤。十三年(公元1143年)复置一员,旋又裁撤。三十二年(公元1162年)诏学官兼书库官。乾道七年(公元1165年)复单设。
官名。北宋初,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。太宗淳化五年(994) 改称,以京朝官充任。掌印经史及其他书籍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省。南宋复置。
官名。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,淳化五年(公元994年)改置书库监官,以京朝官充任,掌印经史群书,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;也出售部分书籍给民间,以其收入上交于官。南宗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裁撤。十三年(公元1143年)复置一员,旋又裁撤。三十二年(公元1162年)诏学官兼书库官。乾道七年(公元1165年)复单设。
宰相职衔。唐朝初年以中书、门下两省长官共知政事,皆为宰相,中书、门下省长官中书令、侍中皆为正三品官,太宗贞观十七年(643)令太子太保萧瑀、太子詹事李勣同知政事,号为同中书门下三品,意即同于中书令、侍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实缺官员,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,即饬令开去本职; 官位低者另候补委,官位高者另候简用。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实缺官员,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, 饬令开去本职; 官职低
官名。殷朝置。武职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五七二八片: “族马令往。”
官署名。即“四川清吏司”。
见“三旗包衣前锋营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置,以宗正卿、少卿充任,领诸王宫宗子学。政和三年(1113),改命知大宗正司事充任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秘书省属官。《李宪墓志》: “(李宪)年十有二,为秘书内小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,集释》图版二九二)参见“内小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于陕西察罕脑儿,掌该处粮盐生产、税课、运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食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有典农官,后期《《幼主诏旨》中有典天农一官,为天朝典官,可能就是前期典农官之职,参见“典农官”。
官名。明代置于州县,掌税收之事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