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民大会

国民大会

国民党政府设置的“代表国民行使政权”的机关。(1) “制宪国民大会”。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(公元1946年)初召开政治协商会议,决议规定,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完全停止,训政结束,各党派选出新代表后,由改组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。而国民党政府违背政协决议,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南京召开了国民大会。中国共产党和许多民主党派都拒绝参加。此次国民大会的会期共计为四十天,通过了《中华民国宪法》。因为这次国民大会的任务是通过宪法,故称“制宪国民大会”。(2) “行宪国民大会”。依照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,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《中华民国宪法》规定,国民大会“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”。其职权是:一、选举总统、副总统;二、罢免总统、副总统;三、修改宪法;四、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。国民大会代表由七种不同选举单位的选民选举产生:一、各县市及其同等区域:二、蒙古各盟旗;三、西藏;四、边疆地区民族;五、海外华侨;六、职业团体;七、妇女团体。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代表一人,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,每增加五十万人,增选代表一人;蒙古各盟旗,每盟四人,每特别旗一人;其余五种选举单位其代表名额依选举法的规定。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,现任官吏不得于其任所所在地的选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。国民大会无常设机关,每六年集会一次,于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,由总统召集。依照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国民大会组织法》规定,大会期间设主席团,由出席代表互选八十五人组成。每次开会,由主席团互推一人为主席,其职掌为:一、关于议事程序事项;二、关于国民大会行政事项;三、《国民大会组织法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国民大会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、提案委员会、纪律委员会,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。各委员会的组织,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。国民大会非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不得开议,其议决除宪法及法律另有规定外,以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始得成立。国民大会置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二人,其人选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,承主席团之命处理全会事务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三月二日至五月一日召开了第一届“行宪国民大会”,选举蒋介石为总统,李宗仁为副总统。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,次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国民党政府结束了在大陆的统治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阉人

    阉人,也写作奄人,简称阉或奄。春秋时已有,汉置为宫中侍御官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序》:“中兴之初,宦者悉用阉人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酒人》:“酒人,奄十人。”

  • 监军翊军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三国蜀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霍峻传》:“时永昌郡夷獠特险不宾,数为寇害,乃以弋领永昌太守,率偏军讨之,遂斩其豪帅……迁监军翊军将军,领建宁太守。”

  • 博士仆射

    官名。博士之长。秦已有之,入汉沿置,东汉改为博士祭酒,秩六百石。官名,为博士之长,掌博士教授弟子,国有疑事,掌承问对。古时重武,有主射督课、取其领事之义,故名仆射。中兴后改称祭酒。西汉不仅博士有仆射,

  • 敷文阁待制

    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)置,为从四品贴职。参见“贴职”。官名,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年)置,位次于学士、直学士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敷文阁学士”条。

  • 厨食钱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部分官员俸禄外的加给。六部尚书以职事官,分四等加给。为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、计议官、编修官,每日五百文。

  • 堂案

   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,谓之堂案。

  • 斡官长丞

    官名。汉代大司农的属官有斡官长及丞,主管盐铁的税收。后来兼管均输及酒的专卖事务。斡官汉初属少府,因少府掌山泽之税,盐铁税收正是山泽之所出。中间一度属主爵中尉,情况不详。汉武帝时盐铁之税改归大司农掌管,

  • 司均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土均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掌理邦国都鄙士地政令之事。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均上士,正三命;司均中士,正二命。掌土地的政令。凡人口在十口以上,每户给宅基地五亩;七口

  • 内都大达官

    官名。北魏时“内都坐大官”的异称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九九《元飏墓志》。

  • 卫佐

    隋十二卫、唐十六卫及东宫诸率府录事参军事及仓、兵、骑、胄等曹参军事通称,并为美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