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官制度。明朝保举官吏制度。指因过犯免官后,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。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。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官员因坐事斥免,因急才而荐擢者,称为起废。
太守和刺史。《宋史·胡寅传》:“遴选守刺,久于其官。”
官名。三国皆置,为太庙令副贰。南朝宋一员、南齐一员,梁置二庙丞、陈复为太庙丞。北齐置为太常寺太庙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一员,正九品下。唐朝从八品下。武则天万岁登封元年(696)改名清庙台丞,中宗神龙元年(
官名。宋代诸州幕职有节度推官与观察推官,小州推官、判官不平置,有的以推官兼观察支使,主管本州司法事务。自辽金始,诸州不设推官。
官名。金元太府监的佐官,金制秩从六品,员额二人。元制秩从四品,员额五人。参见“太府监”。
军事单位。明朝专为屯垦而置。多置于北部边境。设正千户、副千户、镇抚、百户等官与一般千户所同,往往不隶卫,而直属都司或行都司。军事机关名。元代左卫、中卫、右卫、前卫、后卫、武卫新军都指挥使司等下属机构有
官名。即尚食直长。官名。隋唐为尚食局的佐官,金为尚食局的属官。见“尚食局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置,为礼制局属官,掌讨论宫室、车服、器用、冠婚、丧祭制度沿革。宣和二年(1120)罢。
“太子太傅”别称。
军营官署名。明永乐二十二年(1424)于京营五军、神机二营分置。各设管掖官,称坐营,以勋臣充任,掌管左、右两掖军马,平日驻训,战时从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