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降低官员的爵位,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“通直散骑常侍”省称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置,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,又称总制使。其官署为总制司,或称总制使司。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。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,仍兼领。孟庾罢,沈与求继任。六年,沈与求罢,遂不复任命
1、官署名,即监狱。2、狱吏的省称。《汉书·张耳陈余传》:“(贯)高对狱曰:独吾属为之?王不知也。”参看“狱吏”条。
官名。唐朝京城长安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郊社署长官,隶太常寺,各置一员,从七品下,掌五郊、社稷、明堂之位,祠祀、祈祷之礼。
即“纛章京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掌管内外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,并办理与俄罗斯、廓尔喀等国的交涉、通商及入贡事宜。崇德三年(1638)改蒙古衙门设。以承政为主官,
官名。曹丕篡汉后封汉献帝为山阳公,于山阳公国置督军以监视山阳公。晋武帝泰始二年(公元265年)始罢其禁制。
官名。北魏置,详“镇副将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