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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院分院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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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承闺

    官名。唐朝内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五员,正四品,位同美人; 咸亨二年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承闺五人以代美人,秩正四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
  • 判北院枢密使事

    官名。辽朝多以太子或亲王任此职,统领北枢密院政事。

  • 行政院秘书处

   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。其职掌为:一、文书收发、编制、分配、保管事项;二、本院职员的任免及迁调事项;三、典守印信;四、出纳及庶务事项;五、其他不属于政务处的事项。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十至十六人,科长

  • 委署蓝翎长

    武官名。清置,属前锋营,掌分辖营众,见“前锋营”。

  • 督捕后司

    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详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
  • 督视军马

    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(1161),置督视江、淮、荆、襄军马,以知枢密院事充任,其官署称枢密行府,公事枢密院体例施行,有所奏报则直送入内内侍省进呈。三十二年罢。又置督视湖北、京西路军马,以参知政事

  • 比部郎

    魏晋南北朝尚书省比部曹长官通称,亦称比部郎中,其资深者可称比部侍郎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、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,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

  • 亲府右郎将

    官名。① 唐朝左右卫所领亲府次官之一,高祖武德七年(624)置一员,正五品上。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亲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下,高宗永徽三年(652) 改右翊军郎,显庆元年(656)复名右郎将

  • 宣惠尉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置散职八尉之一,正七品。官名。隋炀帝置,正七品武散官授宣惠尉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
  • 受给库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始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7),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。秩正八品。隶工部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,秩正八品、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