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法院院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官名。唐天宝六载(公元747年)置,以度支郎中杨国忠充任;至德三载(公元758年)以中书侍郎王玙和兼知,掌两京祭祀之事。
官名,也写作队帅。汉置,为军中小官,掌率队作战。《汉书·申屠嘉传》:“申屠嘉,梁人也。以材官蹶张从高帝击项籍,迁为队率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一队之率也。”又《史记·袁盎传》:“君乃为材官蹶张,迁为队率,积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
官名。宋哲宗元祐二年 (1087) 始置,从四品,禄赐比谏议大夫。官未历给事中、中书舍人,职未至待制者,初除侍郎皆带 “权”字。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 中罢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(1130) 复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诸宫门卫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39)定为从六品中。后称宫门仆射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宗侍下士”。
西周天子在宗庙册封臣子,受命者接受册命时站立的位置。《楚簋铭》: “王各 (格) 于康宫,中倗父内又 (右) 楚立中廷,内史尹氏册命楚。”
指太子或太子之位。《旧唐书·高宗纪下》:“大帝往在藩储,见称长者,暨升旒扆,顿异明爽。”
郎官泛称。春秋战国至秦有郎中,为君王侍从近官,宿卫宫廷,参与谋议,备顾问差遣。西汉依职责不同,有郎中、中郎、外郎、侍郎、议郎等,无定员,多至千余人。皆隶部中令 (光禄勋)。诸侯王国亦置。职掌守卫皇宫殿
官名。即“留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