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自治科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董事会、议事会设置、组织事,京外自治局、自治所各事项,自治经费之调查、监督,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董事会、议事会设置、组织事,京外自治局、自治所各事项,自治经费之调查、监督,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太常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(499) 定为从七品下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之副长官。协助郎中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员外郎。
民国十七年设立,直属中央行政院,管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。民国十九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。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,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分置农林、工商两部。工商部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。
即“殿中司马督”。散官名。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,掌宿卫。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,秩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朝“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”之俗称。官名。清设此官,又称步军统领,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。为步军营长官,掌九门门禁管钥,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,以周卫徼循,肃靖京邑。统领下是总兵(正二
使职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。玄宗开元二十六年(738)置学士院后,设中使以主院务,即学士使。昭宗天复(901—904)中,宦官韩全海等遣中使二员监学士院,为学士使,掌传宣回奏,并暗中监视皇帝与诸学士密议
官名。隋文帝置职方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 (公元620年)改为“职方员外郎”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崇德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大斡耳朵(帝后行帐、行宫)位下怯怜口诸务,并领资成库毡作,供内府陈设帐房帟幕车舆雨衣之用。其官有监卿八员,正三品;太监二员,从三品;少监二员,从四品;监丞二员,正五品;还有经历、知事、
官名。清朝光绪七年(1881)设。驻德使臣兼。正二品。十三年,改驻俄兼。二十三年,复旧。三十一年,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。辖爪哇总领事、泗水、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,参赞官、通译官、书记官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