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隋朝太仆寺置,令一员,丞三员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罢。掌牛羊畜牧之事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不遇类科目。开元十五年(公元727年)诏举,邓景山及第。
警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,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。
官名。东汉隶少府,掌管御用文具,尚书台财物、封泥等。有丞一员。秩六百石。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。原任用士人,桓帝永寿三年 (157)初以小黄门为之,东汉末仍用士人。晋、南朝改隶光禄勋(光禄卿)。北齐为光
臣僚,也写作臣寮,犹言“众臣百官。”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“和帝即祚幼弱,而窦宪兄弟专总权威,内外臣僚,莫由亲接,所与君者,唯阉宦而已。”
官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府,为道纪司之副长官。府各一人,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与都纪共同掌领一府之道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道人充补,移咨吏部注册。
官名。金代设此官,掌宿卫。《金史·兵志·禁军之制》:“于侍卫亲军四猛安内,选三十以下千六百人,骑兵曰龙翔,步兵曰虎步,以备宿卫。五年,罢亲军司,以所掌付大兴府,置左右骁骑,所谓从驾军也,置都副指挥使隶
清末度支部的内部机构。由原户部司务厅及督催所改设,隶承政厅。掌收发京内外各项公文函件,督催各司办理文件和查核销号事,并管理本部一切杂项事务。设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处内分置京文股、外文股、督催股、庶务
即官寺、官署衙门、官吏办公之处。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今灾眚之发,不于宅所,远则门垣,近在寺署,其为监戒可谓至切。”
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隋、唐为开国郡公、开国县公省称。宋朝置为十二等封爵第六等,食邑二千户以上,位在开国郡公上。参见“开国郡公”、“开国县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