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士师

士师
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主管狱讼刑罚的长官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 “士师不能治士,则如之何?” 焦循正义: “士师,狱官吏也。” 《周礼·秋官 ·士师》:“掌国之五禁之法,以左右刑罚。”


官名,主察狱讼等事。《周礼·秋官·士师》:“士师之职,掌国之五禁之法,以左右刑罚。一曰宫禁,二曰官禁,三曰国禁,四曰野禁,五曰军禁。皆以木铎徇之于朝,书而县于门闾。以五戒先,后刑罚,毋使罪丽于民。一曰誓,用之于军旅;二曰诰,用之于会同;三曰禁,用诸田役;四曰纠,用诸国中;五曰宪,用诸都鄙。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,与其民人之什伍,使之相安相受,以比追胥之事,以施刑罚庆赏。掌官中之政令,察狱讼之辞,以诏司寇断狱弊讼,致帮令。掌士之八成……若邦凶荒,则以荒辩之法治之。令移民通财,纠守缓刑。凡以财狱讼者,正之以傅别约剂。若祭胜国之社稷,则为之尸。王燕出入,则前驱而辟。祀五帝,则沃尸……诸侯为宾,则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,与犯师禁者而戮之。岁终,则令正要会;正岁,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,及郊野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尚方院

    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二年(1655) 改尚方司置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后俱省,改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催总一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康熙十六

  • 西州上将军

    将军名号,汉置,割据西北的隗嚣自封为西州上将军。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(隗嚣自长安)亡归天水,复招聚其众,据故地,自称西州上将军。”

  • 枢密院编修司

    官署名。宋朝枢密院置,随事置编修官,或以枢密院官兼充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编修《经武要略》,兼删定诸房例册。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编修刑部、军马司事。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编修《北边条例》。南

  • 未央卫尉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掌屯兵,警卫未央宫。汉武帝即位,曾以名将李广任之。官名,西汉置,掌未央宫屯卫兵。《汉书·李广传》:“武帝即位,左右言广名将也,由是入未央卫尉,而程不识时亦为长乐卫尉。”

  • 协办

    清朝内阁置协办大学士,简称“协办”,详见“协办大学士”条。

  • 巡按使公署政务厅

    巡按使公署的内部机构,北洋政府置,见“巡按使公署”。

  • 档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阁、军机处及六部、理藩院、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一般称为清(满)档房、汉档房。有称南档房、北档房。亦有称档房者。多设两个档房,亦有设一个或三个者。掌理满、汉文档案,

  • 工尹

    官名。春秋楚置。主管百工的长官,兼领兵征战。《国语·晋语》云: “王使工尹襄问之以弓。”韦昭注: “工尹、楚官。”《左传·文公十年》: “王使为工尹。”杜预注: “掌百工之官。”战国赵、燕设大工尹、右

  • 弓手

    地方治安军之一,亦称弓兵。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,由县尉统率,掌捕捉盗贼,巡查市场。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。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。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,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。

  • 司林

    官名。西周置。司虞属员。掌森林事务。一说即《周礼》之“林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