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籍
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掌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十三百余户,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军都虞候司”。
明朝内府所属机构,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掌油漆,与木作、瓦作、东行作等共同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,并铜锡妆奁、器用等事。
①古代职位显要的高级官员。汉朝多指官秩二千石以上者。②官署名。大通太,即太官。战国秦、秦朝至三国皆置,详见“太官”。1、“大”音dà(1)高级官员的泛称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“大官大邑,身之所庇也
官署名。(1) 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由原陆军部改设,属军事部。署长由军事次长一人兼任,署内分设事务厅及军衡、军务、军械、军学、军需、军法、军医七司,事务厅不设厅长,分科办事;
官名。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(后25)置,任坚镡为此职,统兵出征。南朝梁武帝复置,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,拟厉锋将军等号; 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班阶稍提高,改拟猛烈将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东宫食官局长官。流外三品蕴位。
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太子殿中将军”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宫中执事的低级宦官。《韩非子·难一》: “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”。陈奇猷注: “旧注: ‘都丞,宦官之卑者也。’”
元、明、清三朝掌管官府文书图籍之机构。元朝始署于翰林院,设典籍办理所属事务。明朝设于翰林院、国子监,分别设典籍一至二人。清朝设于内阁、国子监,分别设典籍一人或数人。唯内阁大学士以下皆无官印,如对外行文